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须知(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流程)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把劳务分包给个人,个人找工人来干活,工人受伤,算工伤...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把劳务分包给个人,个人找工人来干活,工人受伤,公司是否违法,把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了,所以工人发生受伤,公司要承担责任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把劳务分包给个人,个人找工人来干活,工人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算工伤。
法律分析:因为是劳务派遣的关系嘛,并不是劳动合作。如果劳务分包给个人的话,如果工人受伤,应该有承包的个人来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解读
1、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5解读 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2、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近日,人社部会同住建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或按用人单位参保或按项目参保。
3、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4、年1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以人社部发〔2014〕10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以下意见: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深圳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
1、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各地均有所差异。通常而言,医疗费用应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载内容。此外,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等费用均需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3、深圳 建筑业 工伤保险 新规包括:(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参保方式。
发布时间: 2024-11-13